| 江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
教学形式
本科自考助学班学生进校后实行全日制教学。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全面负责学生培养方案的制定、考务与考籍管理,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教学计划的实施。学校选派有经验的教师授课。学校坚持“助学与育人并重”的原则,实施素质教育,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管理形式
本科自考助学班学生一律安排在江汉大学汉口校区学生公寓内住宿。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各班配备专职班主任。学院统一办理江汉大学学生证和图书馆借阅证,享受与统招本科生同等的政治,学习和学生团体活动待遇。学院党总支、分团委和学生会分别负责学生的党团组织发展和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锻炼、协调发展。符合条件者,可以审请加入党组织。
毕业生待遇
1.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由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验印、江汉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可在教育部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
2.对于本科毕业后当年向我校申请学士学位者,经审查和考核合格后,我校学位委员会将统一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品学兼优的毕业生可报考各学校的硕士研究生。
3.学院坚持紧贴市场,按社会和企业需要设置紧俏的专业和课程,便于学生就业、升学。根据国际化人才标准和我国人才特点,实行学历教育、职业资格教育、技能教育和国际化教育。学生在校还可以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获得权威机构颁发的人力资源管理师,会计从业资格证,电子商务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利于学生素质和实践能力达到国际社会和企业需要的人才标准,取得就业资格,获得“双证”,不仅有学历,还有职业技能,拓展就业通道,增加了就业的机会。
就业安置
全日制本科自考助学班毕业生就业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鄂毕(2002)7号]文件精神,实行双向就业选择、自主择业、学校推荐的方式,学校提供就业信息,参加校内外各种形式的毕业生共需见面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凭毕业证和就业协议书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招生负责人:
浙江:057181938603 汪老师 057189940994 QQ:253678741
湖北:057181938603 汪老师
特别提示:江汉大学自学考试高等教育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江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自学考试高等教育的归口管理部门,并具有办学职能,办学地点在江汉大学汉口校区(汉口球场路145号)全面负责全日制本科自考助学班的招生管理,教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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