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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7-23 15:34:00 信息已经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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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所得税将与契税同时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依然是按照增值部分的20%缴纳。另外主管税务机关要在房产交易场所设置专门税收征收窗口,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对于地方税务机关暂没有条件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的,应委托契税征收部门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
如果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照住房转让价格的1%~3%征收。总局规定,对部分转让行为可以实行优惠。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具体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纳税保证金这种形式其实是先征后退,是一种强制性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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